欧盟 “放水” 法案出台,多数企业可不用强制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5年2月26日,欧盟委员会揭晓了综合法规提案(Omnibus Proposal),其核心内容与先前流传的版本大致吻合,旨在放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规范》(CSRD)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规范》(CSDDD)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将其戏称为“宽松法案”。依据该提案,欧盟内约80%的企业将不再被强制要求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CSRD的适用范围亦将从原先的大约5万家企业缩减至1万家。

CSRD修订草案的关键点(含分类法调整):此提案计划移除约80%的企业于CSRD下的报告义务,将重点聚焦于那些可能对人类和环境产生最大影响的大型企业上,旨在避免对中小企业造成额外的价值链负担。对于原计划在2026年或2027年开始报告但目前仍属于CSRD范畴的企业,其报告义务将延迟两年至2028年。同时,减轻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的报告压力,将其限制在最大型企业(与CSDDD范围一致),并为其他有意愿的大型企业提供自愿报告的机会。此举预计可为中小企业大幅削减成本,同时允许寻求可持续融资的企业继续履行其报告责任。此外,还引入了部分符合欧盟分类法的活动报告选项,以推动活动向环境友好型转变,支持转型融资以推动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分类法报告设置了财务重要性门槛,并大幅削减了报告模板约70%。简化了涉及化学品使用和存在的最复杂“不造成重大损害”(DNSH)标准,作为修订和简化所有此类DNSH标准的第一步。调整了银行基于分类法的关键绩效指标——绿色资产比率(GAR),允许银行从GAR分母中排除与未来不属于CSRD范围的企业相关的风险敞口(即员工少于1000人且营业额低于5000万欧元的企业)。

CSDDD修订草案的重点:旨在简化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的要求,避免给适用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复杂性和成本。例如,将系统性尽职调查的重点放在直接业务伙伴上,并将合作伙伴的定期评估和监控频率从每年一次降低到每五年一次,必要时进行临时评估。减轻中小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负担及间接影响,通过限制大型企业在价值链映射中可能要求的信息量。同时,提升尽职调查要求的协调性,确保欧盟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废除欧盟民事责任条件,同时确保受害者因不合规行为造成的损害可获得全额赔偿,并在成员国的民事责任制度下保护企业免受过度赔偿。为企业提供更多时间以适应新要求,将大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要求的实施时间推迟一年至2028年7月26日,同时将指南的采用时间提前一年至2026年7月。

欧盟委员会此举意在简化企业合规流程,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据其预测,此修订将为欧盟企业每年节省63亿欧元的行政成本,并吸引500亿欧元的新增投资。

然而,ESG业界对此持批评态度。在提案发布前,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组织(IIGCC)、欧洲可持续投资论坛(Eurosif)和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就已联合声明,呼吁欧盟委员会在讨论修订关键法规的综合法案时,保持欧盟可持续金融框架的完整性和雄心。这三家机构认为,修订规则可能导致法律不确定性,威胁欧洲的长期经济竞争力,并损害投资。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亦迅速回应,新任CEO Robin Hodess表示,若欧盟委员会旨在提升欧洲企业竞争力,削弱CSRD的监管力度将是倒退之举,更会引发对欧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严重质疑。CSRD适用范围的缩小将破坏实现可持续增长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

欧盟委员会的修订提案还需经过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审议与批准。我认为,鉴于欧洲在可持续发展立法道路上的某些偏离,此次回调属正常现象,我们应持客观态度。至于此次修订对中国市场及中国企业的影响,尚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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