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ESG正加速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ESG将环境、社会和治理要求,融入到商业模式和管理体系中,并致力于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这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高度契合,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实践。
中国的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在不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分享ESG管理能力,助力增强中国ESG体系影响力。作为国家经济发展“领头羊”的央企,更是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
11月6日,上海、深证、北京三大交易所起草《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指南》针对市场关注的开展双重重要性评估分析、四要素披露框架等给予了必要的细化指导,为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供参考。
信息披露日益得到各利益相关方的重视
目前,资本市场领域越来越高度重视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在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ESG)等各方面的表现,以此助力企业自身,助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2024年以来,监管层密集发布ESG信披相关文件,如《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北京、上海、苏州三地也发布了ESG行动计划等文件。
2024年6月3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责任云研究院发布《中国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CASS-ESG6.0)之一般框架》等等,政策的密集发布,日益显得ESG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4年4月份,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明确提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2024年9月份,证监会就《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即新“并购六条”),明确提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等各项法定义务”。
2024年10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监管层首次针对“市值管理”出台专门的指引性文件。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六条”市值管理的路径:(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
同时也为市值管理划下了“五条”红线,严禁在市值管理中存在下列行为: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并设置了市值管理的红线,同时要求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在前期持续强化环境、社会和治理等信息披露的基础上,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简称《指引》),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是首个系统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规定,使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有章可循、统一规范。
ESG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ESG信息披露,这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员工、供应商、消费者和媒体等各方利益相关者进行全面沟通的关键手段,也是企业系统性展示其ESG理念、政策、行动和成果的重要方式。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领头羊”, 央企也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2022年3月,成立社会责任局,进一步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
2021年以来,连续3年编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蓝皮书》,发布“央企ESG·先锋50指数”。
同时,参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评估,会同财政部等9部门共同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2年5月,制定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专项报告。
202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切实加强ESG工作,成为推进央企ESG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上述的信息披露要求,通过政策法规形式明确,并做好贯彻落实及相应的监督,在以投资者为本的大前提下,充分考虑到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从而推动信息披露的不断完善发展,吸引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加入进来。